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2022-09-01 19:02:10
为保证海警机构在刑事复议复核中正确履行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有关法律,中国海警局研究起草了《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海警局网站(http://www.ccg.gov.cn),进入下方“在线咨询”栏目提出意见。
2.邮件主题注明“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反馈意见”并发送至fgc@ccg.gov.cn。
3.信函邮寄至:中国海警局执法部法规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18号,邮编100195)。来信请注明“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