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2020-08-14 06:12:00
海底光缆,又称海底通讯电缆,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导线,铺设在海底,用以设立国家之间的电信传输,海底光缆作为当代世界通信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我国与全球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
海警机构开展海底电缆管护海上执法
今年4月,中国海警局开展了“深海卫士2020”国际海底光缆管护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海警机构立足当前海上生产作业情况,聚焦重点海域,坚持科学布防、整体联动,精准打击、快查快办,及时查处在海缆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作业或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海警执法员发放保护海底电缆宣传手册
在日常执法中,各级海警机构重点对海底电缆保护区内进行底拖网、张网作业以及挖砂、养殖、起抛锚等行为进行巡查。一线执法员通过发放保护电缆宣传手册、介绍海底电缆位置等方式,向海上作业人员普及相关规定,呼吁共同保护海底电缆。
海警执法员普及保护海底电缆法律规定
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都离不开互联网,其衍生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而海底电缆,就是保证全球各大区域网络之间能够互联互通的主动脉。目前,全世界超过90%的跨国数据传输,都由海底电缆承担。
海底电缆在海洋里的形态
那么,海底电缆在我国的现状如何?有哪些保护规定?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保护纤细脆弱的海底电缆呢?
海底电缆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增多,各类海上作业频繁,海底电缆附近海域船舶违规作业、锚泊等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底拖网、帆张网渔船在捕捞旺季违规进入海底电缆保护区附近捕捞作业,是造成海底电缆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中断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取证难,侦查办案周期长,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难以达到应有惩处效果。
2004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第八条 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第十三条 海上作业者在从事海上作业前,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情况;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海上作业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采取相应措施。
必要时,海上作业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它钩挂物。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海警局提醒,保护海缆、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如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请拨打95110海上报警电话。